
编者按:《中国妇运》2025年第10期刊发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妇女理论教研部(湖南省妇女干部学校)副主任(副校长)、副教授姜耀辉的文章《在发展中不断增强妇女社会保障权益》,红麓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摘要: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基础,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任务。妇女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自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妇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等多方面取得历史性进展,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本文系统梳理了30年来我国妇女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与显著成就,提出推进新时代妇女社会保障事业,要坚持促进性别公正,多措并举推动妇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以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纲领性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其中在《行动纲领》的12个关切领域中,16次提及社会保障,为妇女社会保障事业指明了方向。30年来,我国坚持在发展中不断增强妇女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一、妇女社会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从1995年开始,我国先后颁布了四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力推动了妇女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广大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既强调“应保尽保”,又注重关爱重点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生育保险权益显著增强。生育保险是专门以女性为主设立的保险项目,具有保障女性生育权益和调节人口再生产的重要功能。1994年劳动部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了社会统筹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实施,推动了生育保险在全国实行。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生育保险专章单列,列为独立险种,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19年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近年来又推动实施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促进生育保险的生育支持保障功能不断增强。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11亿人,比2012年年末增加4437万人,是2012年的1.66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是妇女健康的重要守护。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统账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建立。2003年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再到2016年将两者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随着我国逐渐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医疗保障权益。据统计,2023年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占参保总人数的48.9%。其中,女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亿人;女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8亿人,占参保总人数的49.6%。
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随着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对妇女的重要性更加凸显。1997年国家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养老保险惠及城镇女职工和城乡未就业妇女,参保人数和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2014年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广大妇女受益其中。2024年,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2亿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妇女达2.6亿,占参保总人数的4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妇女达2.6亿,占参保总人数的48.2%。
妇女失业、工伤保险参保数明显增加。我国一直注重保障女职工的就业、安全与健康。1996年国务院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建立。1999年出台《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正式取代待业保险。2003年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0年修订,增强了制度强制性和约束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发生职业伤害后获得有效救助补偿,保障了工伤女职工权益。《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白皮书披露,截至2024年年底,约有1.05亿妇女参加失业保险,是2012年的1.7倍,占参保总人数的42.7%;约有1.17亿妇女参加工伤保险,是2012年的1.6倍,占参保总人数的38.6%,更多妇女得到失业、工伤保障。
妇女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承载着为困难妇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帮扶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享受相应救助。在脱贫攻坚中,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兜底,将妇女作为重点扶贫对象,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全面消除妇女绝对贫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98元和594元,各是2012年的2.4倍和3.4倍。对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给予资助或代缴保费。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24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妇女为939.5万人,占享受两项补贴人数的46%。
妇女和家庭相关津贴补贴政策持续完善。目前,我国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已实现全覆盖,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享受高龄津贴人数3752.8万人,使得妇女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不断完善。2022年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目前扣除标准为每孩每月2000元。在全国多个省份出台育儿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基础上,2025年国家实施育儿补贴制度,规定每孩每年发放育儿补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范围、直接性向群众发放现金补贴,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二、新时代妇女社会保障的发展路径与对策
我国妇女社会保障发展成就显著,但仍面临性别视角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推进妇女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促进性别公正,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惠及全体国民,形式上基本是性别中立的,实则却因为性别差异导致了妇女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平等。例如,女职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等均低于男性。新时代解决妇女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需要构建性别公正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坚持性别公正的理念。社会保障性别公正体现为,在尊重男女性别差异的基础上,对两性的社会保障权利、机会、资源、待遇等公平对待。它强调以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实质平等的保障效果,避免制度“一刀切”给女性带来“结果差”。例如,对参保资格等共性权益,须同等对待;对因起点不平等产生的差异,如女性的生理特征、生育责任以及特殊利益和需求,须差异化保障。第二,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社会性别主流化旨在推动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是实现性别公正的重要手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须纳入性别视角,要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进入社会保障制度设计过程,增强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和性别分析能力,建立性别评估指标,畅通妇女需求表达,适当向女性倾斜。目前,国家层面和各省(区、市)均建立起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这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惠及全体妇女,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增效。第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应清醒看到,现在还有一部分妇女未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部分女性灵活就业者、女农民工、女性新就业形态人员缺乏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要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和待遇受益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积极参保,扫除“盲点”“死角”,避免“漏保”“断保”,真正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妇女。第二,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着力提升生育医疗费用全周期保障水平,完善生育津贴政策,拓展生育保障内涵,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落实生育保险待遇,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倾斜力度,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差距。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推动失业保险向全面促进就业功能转化,增强工伤保险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功能,保障女职工再就业和安全就业。
强化兜底功能,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健全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线。第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强化财政投入对农村社会救助的倾斜力度,加大对丧偶、无子女、残疾、老年等农村弱势妇女救助的倾斜力度,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妇女基本生活。第二,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注重分类管理和分层救助,为困难妇女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确保困难妇女应助尽助。第三,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引导和支持包括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推进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社会福利及相关服务有机融合,为困难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
注重关爱服务,提升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主要面向弱势困境等特殊群体,属于补缺型福利。要推进妇女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增进妇女福祉。第一,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空巢、失独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其平等社会参与。第二,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建设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多元养老方式融合发展的多层次养老服务联合体,注重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第三,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并适时上升为全民基础保障项目。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构建相关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让更多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