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红麓网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科研评奖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部 时间:2024-03-28 16:05:18

校(院)各直属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对校(院)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教研人员科研咨询多出成果、打造精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条例>的通知》(湘校院发〔2021〕12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校(院)年度科研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科研评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组织奖

1.评奖对象:教研、教辅部门。

2.评奖名额:3个。

3.申报方式:参评部门统计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填报《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附件1),计分标准依据《条例》计分,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

1.评奖对象:在职教研人员和教研服务人员。

2.评奖名额: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

3.申报成果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学术著作(教材)、论文,分著作类和论文类进行申报。

4.申报要求:参评的论文申报人必须为校(院)在职人员且为第一作者,参评的著作(教材)申报人必须为校(院)在职人员,且为独撰、主撰(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或主编。参评成果须经申报人所在部门推荐,申报人限报1项成果,各部门最多可推荐4项成果。

5.申报方式:申报人填报《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同时提供成果原件一份,以及复印件、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各一式五份。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1.相关奖项申报人(部门)于2022年1月4日下班前将相关评奖材料和相关表格电子版提交科研部(邮箱:hnswdxkyb@126.com),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或主要评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自动放弃评奖。

2.申报人(部门)严格按照校(院)科研评奖相关规定申报评奖,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并进行审核把关,报科研部进行复审。

3.坚决杜绝违背科研诚信的情况发生。评奖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上报校(院)纪委予以严肃查处。

联系人:席誉,0721-82781885,1340731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