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其中规定,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50%以上且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如机关用房)应该实行代建制,市政、农林水利等领域鼓励代建。
同时,代建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程咨询甲级等资质,且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禁止转包、串标、与参建方存在利益关联,违者将罚款。此外,代建单位在建设标准等方面符合规定奖励条件的,可按不高于代建服务费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
办法实施后,县级以上政府不得再批准设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施机构;办法实施之前已批准设立了的,鼓励逐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