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2025年10月23日,《湖南法治报》“法治”版刊发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孙学凯的文章《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红麓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基层应急管理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石,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应对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随着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推进基层应急管理法治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健全指挥协同机制,构建高效应急体系
应急管理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格局,建立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实现重大变革。近期,湖南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若干措施》,也对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实践中,应进一步厘清应急管理部门与各专业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和协作关系,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原则,构建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特别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确保指挥指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避免多头指挥、政出多门。
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对提升应急响应效能至关重要。基层政府应当制定部门应急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在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各环节的具体职责,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人力、物资、装备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要完善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提升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规范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应急预案体系是指挥协同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基层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全覆盖、衔接有序的应急预案体系,特别要注重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纸上谈兵”。定期组织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应对能力。

提升执法能力,确保应急措施落地见效
作为应急管理执法的直接实施者,基层政府的执法能力决定着应急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应在法律框架内,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监管职责,避免执法缺位和重复检查。深化基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整合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等执法职能,适当将部分应急管理执法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层级。
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是提升应急执法能力的关键。当前,基层应急执法队伍面临人员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等问题,需要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在人员配置方面,应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应急管理、安全工程、消防等专业人才,优化队伍专业结构。建立“常态化+实战化”培训模式,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应急处置技能等,通过模拟事故场景、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能力。
在应急管理执法过程中,应当注重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行政应急权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特别赋予行政主体的职权,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尽管应急状态下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必要限制,但应急权力仍有其边界。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应急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权力范围,特别是在采取强制隔离、应急征用等措施时,要确保符合比例原则,防止权力滥用。
推动群众参与,形成应急管理合力
公众既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提高群众参与度是增强应急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基层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制度,组建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促进专业救援队伍与民间救援组织协作,形成应急合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熟悉当地情况,在应急管理中具有独特优势。应通过政策明确其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赋予必要的应急管理权限,支持其开展应急宣传、信息报告、社区值守等工作。建立社区参与机制,通过居委会、业委会等组织动员居民参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等活动,提升社区自救互救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使群众参与更加专业有效。逐步完善参与保障机制,建立应急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制度,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的志愿者提供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