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湖南省委主办的《湖南工作》杂志刊发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教授王克修的文章《关于深化省校合作的思考与建议》。红麓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科技和教育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省校合作作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与经济融合的有效模式,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湖南正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迫切需要汇聚各方智慧力量。
深化省校合作的重要意义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高校作为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突破的主力军,在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中具有关键作用。湖南近年来科技创新成效显著,但仍面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不紧等挑战。深化省校合作,可借助高校科研力量突破关键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湖南正处于产业转型关键阶段,需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高校科技成果丰硕,通过合作可促进技术落地,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经济转型注入新动能。打造人才高地的重要途径。湖南持续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但仍缺乏高层次、领军型人才,人才机制尚不完善。深化与高校合作,可充分利用其人才培养和集聚优势,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湘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的有力支撑。高校多学科交叉和智库资源可为地方政府提供重大决策咨询。随着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诸多深层次问题,需借助高校智力支持提升决策前瞻性和科学性。
省校合作的主要模式与成效
近年来,湖南积极探索省校合作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战略决策咨询合作模式。邀请高校专家学者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要规划、重点政策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如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战略决策咨询方面开展合作,北京大学发挥优质智库资源优势,围绕湖南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再如《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北京邮电大学战略合作协议》规定,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为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提供新动能,推动实现文化和科技融合高质量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模式。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湖南落地转化,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一方面,鼓励高校在湖南设立科研成果转化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如北京大学长沙计算与数字经济研究院自落户湖南湘江新区三年以来,构建了1个智库和10个研究中心的创新体系,组建了一支高水平人才团队,持续赋能湖南科技创新发展;湖南大学机器人视觉感知与控制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省内企业开展广泛合作,推动机器人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等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组织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团队合作,共同攻克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如湖南省每年举办校企合作“双进双转”活动,把高校的专家团队“请”进企业、园区,把企业的具体需求“带”进高校,让实验室的“样品”变成生产线的“产品”。2024年以来,全省工信系统已组织“企业进高校,专家进市州、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上百场次,对接企业总数超1800家,覆盖了全省大部分市州和重点产业领域。自校企合作“双进双转”活动开展以来,已征集重点企业技术需求2011项、校企合作专家团队2324个、高校科技成果2000余项,累计促成校企合作项目522项,涉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合同金额累计达6.7亿元。人才培养与引进合作模式。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与湖南本地高校开展学科共建、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合作,提升湖南高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如北京大学支持湘潭大学数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湖南大学与北京大学联合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同时,高校为湖南各类人才提供培训服务,提升人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在人才引进方面,湖南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湘就业创业。教育领域合作模式。高校与湖南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在基础教育方面,高校通过输出先进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湖南基础教育发展。在职业教育方面,外地高校与湖南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高等教育方面,外地高校与湖南本地高校开展合作,提升湖南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如湘潭大学与北京大学合作共建“湖南先进传感与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合作,湖南省校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为全省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高校专家学者围绕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一大批高校科技成果在湖南落地生根,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了湖南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三是培养和引进了大量人才。通过人才培养与引进合作,为湖南汇聚了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四是提升了湖南教育水平。通过教育领域合作,湖南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了全面提升。
省校合作存在的主要困难
虽然省校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省校合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合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省校合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目前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统筹推进合作工作,导致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作不够,影响了合作效率。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在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中,高校科研团队与企业之间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矛盾,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影响了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三是合作评估机制不完善。对省校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估,难以准确判断合作的成效,不利于及时调整合作策略和优化合作项目。合作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高校的科技成果、人才资源等信息未能及时、全面地传递给湖南的企业和相关部门,导致企业和部门对高校的优势和资源了解不足,难以找到合适的合作项目和合作伙伴。另一方面,湖南企业的技术需求、产业发展规划等信息也未能有效反馈给高校,高校科研工作与湖南产业发展需求存在脱节现象,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障碍。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等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不够,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不健全。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难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不够。虽然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政策的协同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不灵活。一是人才流动存在障碍。高校与湖南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不够畅通,人才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面临编制、职称评定、社保接续等诸多问题,影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二是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对高校来湘创新创业人才的激励政策不够完善,在薪酬待遇、科研经费支持、项目申报等方面缺乏吸引力,难以充分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深化湖南省校合作的建议
完善合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机制。成立省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省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省校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合作中,引导高校科研团队与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鼓励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与企业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风险。建立科学的合作评估机制。制定省校合作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项目支持、合作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合作策略,优化合作项目,提高合作质量和效益。
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建设省校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高校科技成果、人才资源、科研设施等信息,以及湖南企业技术需求、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环境等信息,建立省校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的集中发布和共享。平台要具备信息查询、在线对接、项目管理等功能,为高校和企业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定期组织开展省校合作信息对接活动,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加,促进双方面对面交流,增进了解,寻找合作机会。鼓励高校和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动态,为合作创造条件。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提高转化效率。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设立省校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在湘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放,鼓励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高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功能,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化。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评估、法律咨询、财务审计等一站式服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梳理和完善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政策的协同性和配套性。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激发人才活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高校与湖南企业、科研机构之间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支持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兼职授课或开展合作研究。完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编制、职称评定、社保接续等政策,为人才流动提供保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提高高校来湘创新创业人才的薪酬待遇、科研经费支持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的竞争力。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奖励基金,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等方式,激励人才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加强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合作。围绕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与高校的合作。支持高校在湖南设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深化在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湖南文化底蕴深厚和高校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文化科技融合领域的合作。支持高校与湖南文化企业开展合作,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鼓励高校在湖南设立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平台,开展文化科技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推动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合作。引导高校发挥人才、科技、智力优势,积极参与湖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支持高校与湖南农村地区开展合作,在农业科技创新、农村产业发展、乡村人才培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高校在湖南设立乡村振兴研究院等机构,开展乡村振兴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深化省校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省校合作工作考核机制,将省校合作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省校合作的重要意义、成果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省校合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高校科技成果、人才资源和湖南投资环境、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宣传推介,提高湖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吸引更多高校和人才参与湖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