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红麓网 > 湖南党校数字报

彭澎: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

来源:《湖南党校》报 时间:2024-12-27 08:57:59

编者按:《湖南党校》报(第179期)“特别关注”栏目刊登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彭澎的文章《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制定了湖南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书和施工图,强调“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把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内容融入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

省委全会在我省法治领域改革方面的具体部署

确地方立法的重要目标。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指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包括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优化地方性法规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修法等内容。明确依法行政的重要要求。《决定》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包括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征集意见和审查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内容。明确司法领域的重点任务。《决定》指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包括深化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探索推进刑事、行政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处置;深化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机制;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等内容。明确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决定》指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包括健全普法责任制度,深化法学院校与司法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等内容。明确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包括搭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支持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建设;建设和引进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一流律师事务所和一流仲裁机构,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等内容。

贯彻落实我省法治领域改革任务的思考建议

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契机,完善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进一步坚定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贯彻落实到推进我省法治领域改革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增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南的使命感、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改革,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实现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坚持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为法治领域改革提供科学规划。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展开,紧跟全省重点工作走。优化法治湖南建设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推进,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破解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难点堵点问题提供法治方案。坚持促进公平公正,进一步把握法治领域改革的关键重点。以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把各类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在基层。坚持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同参与。一是加大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基层执法问题、司法公正问题、执行难问题、基层法律服务问题等的法治改革力度,增进群众对法治改革的信任度和获得感。二是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引导和信息发布,及时发送和传播法治改革的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对法治改革的支持度和认同感。三是完善群众参与机制,扩大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形式,特别是扩大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法治改革的空间和机会,让群众参与到法治改革的全阶段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