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党校》报办报工作,提高报纸影响力,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湖南党校》报为经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核准、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校(院)”)主管主办的非公开发行报纸,由校(院)研究室承办,对开四版、彩色印刷、每年12期。面向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干部学院,本省县以上党政机关、普通高等院校、国有大型企业,本校(院)教职工、在校学员(学生)等免费赠阅和内部交流。
第三条 《湖南党校》报坚持“党校姓党”“党媒姓党”宗旨,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立足党校、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影响社会,致力于打造全国一流党校报。
第四条 《湖南党校》报实行校(院)委领导下的编委会负责制。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任编委会主任、总编,分管副校(院)长任主编,期刊社主任任执行主编、美编,期刊社副主任任副主编,各版设责任编辑,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总编岗位职责:对报纸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对每期报纸进行终审。
主编岗位职责:协助总编严把政治关、导向关、政策关、文字关,对每期报纸进行复审。
执行主编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报纸的采编工作、编辑部内部管理、稿件与版面质量体系建设,对每期报纸进行初审。
副主编岗位职责:协助执行主编完成报纸的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对每期报纸的策划、采编、组版、排版校对、报样送审、签字付印、发行、上网、归档等工作。
责任编辑岗位职责:根据每期报纸统筹策划的主题、栏目、版面需要进行约稿、选稿、采写稿、编辑改稿和组版、校对等,对责任版面的质量负责。
第五条 规范版面和栏目设置,发挥报纸加强与全国党校系统联系交流的纽带作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宣传的平台作用、推介全省党校系统新经验好做法的窗口作用。
一版主要开设“新闻综述”“麓山讲坛”“麓山评论”等栏目;二版主要开设“校院要闻”“市县巡礼”“校长访谈”“阵地前沿”“党委办党校”“工作交流”“学习与思考”“调研与思考”“教学研究”“专题报道”等栏目;三版主要开设“特别策划”“特别关注”“特别专题”等栏目;四版主要开设“红色记忆”“经典重温”“学术人生”“麓山时论”“麓山杂谈”“学思践悟”“工作体悟”“时代担当”“党校微课堂”“诗话党校”“心香一瓣”等栏目。
第六条 强化“政治家的头脑、艺术家的手法”办报理念,健全“三审三校一读”制度,严守工作规程,坚持政治性、思想性、时代性、可读性相统一,推动新媒体融合发展。
(一)策划。编辑出版每期报纸,均应召开编前会,事先进行整体策划和统筹,力求做到内容健康积极、主题鲜明突出、栏目新颖独特、版面清晰美观、可读可视性强。
(二)组稿。各版责任编辑和本报记者、特约记者根据统筹策划的主题、栏目、版面需要进行约稿、选稿和采写稿,要求稿件质量上乘、形式内容统一、品位高、时效性强,充分体现办报宗旨。
(三)编辑组版。责任编辑对选定的稿件进行精心编辑改稿和组版,并根据稿件关联性需要配补背景资料、图片、短评、编者按、编后语,做到严格把关,杜绝差错,文稿重点突出、文理通顺、结构合理、行文简洁精炼、标题简约明快、栏目设置规范、版面布局合理。
(四)排版。严格执行先出小样、次出大样、再出清样的规定。小样排版应力求版式美观大方,尽量减少图文录入差错;排大样严格按版样操作,一次性改毕小样上改正的差错;出清样时须改清大样上的所有改动。
(五)校对。严格遵守一校小样、二校大样、三校清样的操作规程。小样采用读校法,原则上一次校正录入差错;大样校毕后,一般不得再遗留文字差错;三校重点是对政治性突出的稿件,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名数字的稿件,以及大样上改动较多的稿件进行校对。校对原则上以原稿和校样为准,并注意发现和改正原生错误与后生错误。
(六)审核。严格实行“三审”制度。初审负责对清样的内容、版式进行修改美化和严格把关;复审主要是严把政治关、导向关、标题关,并对文字内容、排版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整;终审重点是对重要文章及版面进行审核把关,严防政治性差错。
(七)审读。“三校三审”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最后审读。
(八)付印。审读后的清样为待付印样。经复查确认无漏改错改之后,副主编签字正式交付印刷厂印刷,并确定印量和交货时间。
(九)导读。根据当期报纸定稿内容拟定导读信息稿,并在校园网上发布。
(十)发行。根据确定的发行范围进行分发和邮寄,包括打印贴签、封装信封、办理邮寄手续等。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数字报、微信公众号管理与维护,第一时间将报纸内容上传《湖南党校》报数字平台,及时做好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工作。
第八条 稿件(作品)一经采用,依照下列标准计发稿酬:
1.一般文稿100元/千字;
2.新闻稿件40元/500字;
以上字数不足500字按500字、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
3.麓山评论(特约稿)300元/篇;
4.诗歌50—300元/首;
5.原创画100元/幅;
6.摄影作品50元/幅;
7.省部级领导的文稿和本校(院)新闻稿不计发稿酬。
第九条 严格执行校(院)《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办报经费管理,不接受广告赞助,严禁搞有偿发行。
第十条 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有关规定,定期办理年检手续。
第十一条 报纸的编审人员以研究室人员为主体,必要时可外聘兼职责任编辑和编外审读员,编辑(审读)费按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编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校核编审中出现重大错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及时做好纸质报纸的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