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
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21级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校院发〔2006〕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查重、盲审、答辩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审
学位论文预审是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由所在培养单位或导师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所做的最后一次自我把关,其目的是对该学位论文是否已经达到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进行自我诊断。
1.预审时间
2024年1月5日前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尽早通知导师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未能按时完成预审工作的不允许进行论文查重、送审和答辩。
2.预审流程及要求
学位论文预审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1)预审形式。可采用预答辩、集中评阅、校内盲审等形式。学生应在预审前一周向培养单位提交《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附件2)和经导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培养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安排预审。
(2)预审要求。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认真审查学位论文,并就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重点审查,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预审结果处理。对于预审结果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的学位论文,导师应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或者预审专家组的意见指导学生进行认真修改;对于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和答辩环节,作延期答辩处理。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学校将采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送交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学生将通过预审并修改定稿后的论文制作PDF、WORD电子版各一份,文件以“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命名,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于3月6日前发至学位办指定邮箱,同时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表》纸质版送交学位办,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进行查重检测。
1.检测通过:论文文字复制比<10%,由导师负责对论文进行写作规范审核,指导修改,并决定是否可以送审。
2.修改通过:论文文字复制比≧10%且<20%,由导师负责对论文进行写作规范审核,结合具体检测分析报告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并决定是否可以送审。
3.复检通过:论文文字复制比≥20%且<40%,由导师负责结合具体检测分析报告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于3月13日前交研究生部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20%者,作延期答辩处理。
4.检测不通过:论文文字复制比≥40%,取消此次学位申请资格,作延期答辩处理。申请人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选题。
5.对在学位论文预审与查重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如果研究生本人或导师认为该论文确实不存在抄袭行为,可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3—5名专家进行评审,并做出书面的鉴定和处理建议。
三、论文送审
采取“双盲”评审方式,采用专业论文送审平台,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查重检测通过后,学生下载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申请表》(附件3),于3月15日前,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盖章后由培养单位连同送审论文PDF电子版送交学位办。
送审论文均以“学号+姓名”命名,内容需隐去学校、学号、导师和学生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中文封皮、英文封皮、英文摘要落款、致谢、发表文章等),论文封面参照《送审学位论文封面样式》(附件10),格式按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排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盲评论文格式进行审查。由于双盲评审周期一般为25天左右,对未按时送交论文导致评审结果不能及时反馈的,不可申请答辩。
盲审一般送两名校外专家评审。两名专家均给予“同意答辩”意见的可申请答辩。一名专家给予“同意答辩”意见,另一名专家给予“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可经修改后再次送审,如给予“同意答辩”意见则可申请答辩,如给予“不同意答辩”意见,作延期答辩处理。两名专家均给予“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取消此次申请,延期答辩。
四、组织答辩和授予学位
1.申请答辩。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学生于4月24日前下载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附件4),依次报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由各班班长汇总统一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学位办审核无误后通知培养单位组织答辩。
2.组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专业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须至少有一位校外实际工作部门专家。
(2)各培养单位提前三天将答辩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部,同时张贴答辩公告(模版见附件9)。答辩需在5月24日前组织完成。
(3)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整理答辩记录和决议,统计并填写相关表格,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附件6)、《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附件7)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4)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最终定稿按规定格式印刷,统一使用白色硬卡纸为封面胶装。5月底前,各班长收齐全班学位论文最终定稿一式两份(《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须本人和导师签字)交至学位办,并将与纸质版完全一致,以“专业_姓名_学号”命名的PDF(签字页须扫描)、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到学位办指定邮箱。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研究生部对通过答辩的全部学位论文定稿进行集中检测。文字复制比<20%为“通过检测”,其作者纳入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文字复制比≥20%为“不通过检测”,其作者不得纳入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3.授予学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6月3日前召开会议,讨论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会后将学位授予有关材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报告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书》(附件5,一式两份,A3纸打印)、《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8)报学位办备案。学校于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
五、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学位办将《硕士学位授予信息结构统计表》电子版发至各班,由各班指定一名同学汇总并于7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学位授予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证书编号、学位类别等关键信息,学生本人务必反复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将影响学信网备案的学位信息。
学位办联系人:陈智勇 电子邮箱:65381296@qq.com
联系电话:0731-82780017
办公地址:综合大楼121室
附件:
研究生部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