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湘校院字〔2004〕22号),结合实际,现就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导师遴选应立足各学科实际需要,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导师遴选除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进行严格审核外,还要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科学道德、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考核。
3.申请人均应填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提供相关证明与科研成果原件。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的教师,还需提供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截止日期:2019年1月--2022年4月)
4.申请人请于5月16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科研成果原件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硕士学位授予点培养单位)进行初审。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5月24日之前将填好初审意见的《申请表》及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交到研究生部审核(综合楼121室,陈老师,0731-82780017)。
6.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附件1)的第七条、第八条与第九条规定。第九条“业务条件”中“国家一级学术刊物”参照我校《科研工作条例》(湘校院发〔2021〕121号)最新科研成果分类标准:“论文—报刊类—四类及以上刊物”。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5月5 日—5月16日 申请人填报材料
2.2022年5月17日—5月23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2022年5月24日—5月3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材料
4.2022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附件1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暂行办法.doc
研究生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