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校(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学员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教务管理系统、学员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房管系统、自助报到机、电子班牌系统、智慧教学系统、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以及承载系统运行的服务器和网络基础设施。
第三条运行维护的任务和目标:
1、认真开展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定期进行巡检,保证系统各项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和校(院)实际需求。
2、及时处置系统的各类故障,确保学员管理信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3、加强学员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确保数据的完整、安全和准确。
4、在确保系统运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四条信息技术部牵头负责学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及时签订运行维护合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严格管理、考核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运维方),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及时收集整理相关部门和学员的反馈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运维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信息技术部负责维护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提供网络安全保障。
第五条学员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业务功能模块的运行管理,确保业务流程正常运转,业务数据实时、准确、完整;负责汇总与解答使用中产生的业务问题,提出系统完善和升级建议。学员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安装所在场地的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
1、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电子班牌系统和智慧教学系统的数据维护和运行管理。
2、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录入班次、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评估等数据,并根据课程调整情况及时修改数据。
3、学员管理部门负责学员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录入班主任、班委、学员分组等数据,在考勤设备出现故障时手动录入学员考勤数据。
4、蓉园校区综合管理部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一卡通”系统、房管系统的数据维护。
5、财务部负责录入班次的缴费数据。
第六条运维方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在校(院)驻场服务,并提供有效的远程技术支持,确保7*24小时服务、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运维方必须建立满足运维需要的备品备件库,并存放在信息技术部指定的库房,确保在硬件、配件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到位。
第七条运维方负责管理、协调学员系统的相关生产厂家或指定维保服务商,并分别签订维保合同,建立权责分明、保障有力的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开展定期系统巡检,预防和排除各类故障。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和运维方应根据学员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和服务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九条运维方应当提供原厂培训。根据校(院)要求提供教材、场地和所需实验环境开展本地集中培训,在巡检、现场服务过程中,对业务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第十条运维方应对故障进行分级管理,细化责任和运维要求,不断规范和优化处置流程,确保故障处置的及时和准确。故障处置应遵循业务恢复为第一的原则,一旦发生故障,优先保证学员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再进行进一步的故障分析和排除工作。
第十一条 运维方应当建立维护好工作联系卡,提供运维团队成员联系方式,并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部门和学员。运维方在接收到故障申告后,应根据应急预案和校(院)要求,立即采取电话指导、远程操作、现场处置等有效措施,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同时报告给相关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运维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的生产厂家或指定维保服务商提出要求,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故障,应当及时报告信息技术部和相关使用部门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和时限。
第十二条运维方在处理完故障后,必须向信息技术部及相关使用部门提供故障修复报告,详细说明故障原因、解决方法以及在日常使用中的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运维方每年应按合同约定的次数和时间节点对系统进行巡检。巡检包括维修故障、消除隐患、系统诊断、性能诊断、性能优化、必要的设备和部件调整和更换,提出升级和整改建议等。巡检不能影响正常业务的运转,在开展巡检之前,运维方要制定巡检方案和时间表,提交信息技术部讨论、审核,巡检完成后要提供现场巡检报告,此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巡检过程、发现的故障或隐患、处理过程、原因分析、建议和总结等。
第十四条运维方应当建立运行维护档案,并根据系统运行和维护情况实时更新档案资料,定期将档案资料交信息技术部存档。
第十五条重要任务保障期间(包括入学报到、学员结业、重大活动等),运维方必须提前制定保障方案,安排充足的现场保障技术人员,学员相关系统的生产厂家或指定维保服务商必须安排专人线上值班,及时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对学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必须在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运维方必须提前制定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升级和维护依据、实施步骤、测试结论以及回退方案,经信息技术部审查同意后实施。运维方要针对学员系统的数据变动频率以及业务数据重要程度制订备份恢复计划,备份内容应包括系统基础环境、软件、数据和日志等。运维方要按照备份恢复计划,进行定期或实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第十七条运维方要安排专人在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前,检查业务中台、数据中台、一卡通、电子班牌、教务管理、学员管理等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业务正常、数据准确。
第十八条信息技术部定期征集学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部门的意见,评估相应业务功能模块的使用管理运行情况,要求并督促运维方及时整改完善。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