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走深走实,《湖南党校》报(第176期)“特别关注”栏目特刊登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校(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部分成员的心得体会。今天转载一级巡视员张思京的心得体会《对“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的理解与思考》,以飨读者。《决定》第十五条第五十八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有诸多创新之处,其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尤为亮眼。
直指干部队伍建设短板,体现了鲜明问题导向
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的办法实行了几十年,看似程序严谨,实则存在漏洞,只是日用不察,习以为常。特别缺乏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制度,“调令到手,抬腿就走”,弊病较多。
一是容易造成“糊涂账”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自古以来人民对官员的要求。党组织信任干部,将其安排在重要领导岗位,赋予其重要领导职权,也赋予了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责任。特别是选举制干部,在党代会或人代会上提出了发展蓝图,向大会做出了庄严承诺。尽管党组织对其进行了严密考察,掌握了其政绩、人品、能力等各方面情况,但其履职范围内的干部群众并不具体明了。任命后立马履新,虽然是服从命令听指挥的体现,但简单一走了之,是对其原有职务的不负责任,也容易形成一些领导干部“眼睛向上”的不良从政习惯,不利于群众监督。
二是容易对新官理旧事带来不便
新时代以来,干部队伍建设强调新官要理旧事,还将其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正式的交接制度缺失使得继任者理事面临诸多不便。通常,继任者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研究来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能职责、重点工作、主要问题。实践中有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问题历时久远,总是旧事重提却又始终无法妥善处理;有的早已有定论但当事人不达目的不罢休,指望“蚂蚁拱土”,换一任领导就申诉一次。分散了领导干部很大精力,无暇专注于主要工作、主要矛盾。
三是容易疏远干部群众
单位、部门有大有小,小的几十人,大的上千人,主要领导上任时或齐聚会堂,或在走廊列队欢迎;在其任职期间,大家朝夕相处,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做好工作,既付出了艰辛努力,也建立了一定感情。来时“缘分”说得热闹,走时悄无声息,干部群众多少会有一些失落感。
全会把“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写入《决定》,抓住了一个长期忽视但很有必要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通过交接程序的仪式感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对于防止工作脱拍断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校(院)建立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交接主体
校(院)领导干部主要指两个层面:省管干部和部门正副主任。省管干部可以待省里出台具体措施后实施,在省里出台措施之前,我们可以先试先行。一是校(院)副职离任,包括交流到外单位任职、晋升职级离开领导岗位、退休等,在校内召开适当规模会议进行交接,校(院)委成员(包括继任者)、履职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及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鉴于继任者一般不能同时产生的实际,交接事项由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记录,继任者到任后正式提交。部门正副职离任,由分管人事和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院)领导、部门全体教职工及组织人事部门参加举行交接仪式。
(二)细化交接内容
领导干部职务变动交接,相当于离任领导干部向组织和干部职工做离职报告,也是“政治交代”,是“成绩清单”,更是“责任清单”。内容应包括简要述职、尚在进行的主要工作、已经确定的主要措施、提醒注意事项、主要工作建议等。
(三)严格交接程序
领导干部交接是严肃的工作,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精简有序要求制定方案,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多个部门领导干部交接的可以集中进行,控制在1小时以内。离任者应事先做好准备,形成书面交接报告。仪式一般可由组织人事部主任主持,流程应当避免繁文缛节,离任人、继任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先后发言、校(院)领导讲话即可。交接书面材料由各部门建立档案,同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接受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纳入年终考核。
(四)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工作交接制度
今年2月,四川广元剑阁县在29个乡镇推行党政干部古柏保护离任交接制度,交接内容有管护范围、古柏数量、生长状况和履职情况,对交接前树木清点、资料归档、书面报告进行规范管理。我校(院)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对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专班、文物保护、古树保护、消防安全等实行专人负责制,工作变动时履行交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