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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彬睿:合力治理知识产权侵权乱象 助推微短剧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红麓 时间:2026-03-24 15:37:31

编者按:2026年3月19日,《法治日报・法治周末》刊发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副教授郑彬睿的文章《合力治理知识产权侵权乱象 助推微短剧行业高质量发展》,红麓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近年来,微短剧成为数字文化产业中颇具活力的新增长点,也成为大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数字动漫、沉浸式展演、线上演播、短视频、微短剧等新型文化业态,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

然而,在繁荣的表象之下,微短剧行业“内卷式”竞争逐渐凸显,同质化严重、创新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迫切需要借助法治手段整治规范,为行业创新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乱象凸显:知识产权侵权有新特征

当前,我国微短剧行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等新特征。

一是传统盗版抄袭屡禁不止。在“流量至上”“速度优先”的商业模式逻辑下,部分微短剧从业者急于抢占市场、赚取快钱,摒弃原创精神,将“跟风创作”“融梗抄袭”视为捷径,形成了行业内的不良潜规则。这类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抄袭热门微短剧、网络小说、影视剧的核心剧情、人物设定,通过“洗稿”“换皮”等方式篡改原有内容,规避版权审查,看似有所创新,实则侵犯了原创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阅文集团披露的数据,仅2025年下半年,针对微短剧、AI漫剧的侵权事件,该集团就发起了超过550起维权行动,启动十余起诉讼,涉及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部分侵权作品凭借较低的制作成本和快速的上线速度,获得了不低的流量和收益,而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形成了“侵权易、维权难”的尴尬局面。

二是随着AI技术的快速发展,AI漫剧异军突起,成为微短剧类别中独特的一种。AI技术的便捷性使得AI漫剧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成为行业新的知识产权痛点。一方面,“AI漫剧撞脸明星”现象频发,多部微短剧通过AI技术生成与知名演员高度相似的角色形象,以此吸引流量、降低演员成本,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演员的肖像权,还可能侵犯原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引发诸多法律纠纷。另一方面,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模糊,部分从业者利用AI工具批量生成剧本、台词、画面,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作品作为AI训练数据,或是直接将AI生成内容用于商业传播,却未明确版权归属,导致原创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是微短剧领域还存在配乐侵权、台词侵权、商标侵权等多种问题。部分微短剧未经授权使用流行歌曲、原创配乐作为背景音乐,或是直接引用其他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经典台词,却未支付相应版权费用。还有部分微短剧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作为剧名、角色名,或是在宣传推广中误导消费者,涉嫌商标侵权。这些侵权行为相互交织,不仅破坏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严重制约了微短剧行业的创新发展。

危害深远:知识产权侵权的多重影响

知识产权侵权已成为阻碍微短剧行业向精品化方向发展的“绊脚石”。若行业长期抄袭侵权,缺乏原创精神和创新能力,就难以传递正向价值观,难以承担起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责任。

首先,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了创作者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原创积极性。微短剧的创作需要创作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从剧本构思、情节打磨到人物塑造,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创作者的心血。然而,部分侵权者通过“洗稿”“融梗”“抄袭”等低成本方式,轻易窃取原创作品的成果,获取高额收益,而原创作者却面临着维权成本高、周期长、收益低的困境,使得越来越多的创作者失去了原创动力,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现象,导致行业原创能力持续下降,难以产出精品内容。

其次,侵权乱象破坏了微短剧产业生态,阻碍行业向精品化转型。微短剧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尊重原创的行业氛围。而频繁的侵权行为,使得行业陷入“内卷式”竞争恶性循环,部分从业者专注于模仿抄袭,忽视内容质量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导致市场上同质化作品泛滥,优质精品稀缺。这种发展模式不仅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会导致行业口碑下滑,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侵权行为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增加行业的运营成本,制约行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再次,侵权乱象影响我国微短剧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中国数字文化IP的海外传播。在全球化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微短剧行业若长期深陷侵权乱象,不仅难以培育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IP,还会影响中国数字文化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导致我国微短剧作品难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多方协同: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解决微短剧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并非单一主体能够完成,需要政府、平台、行业、创作者等多方协同合作、形成合力,为微短剧精品化发展保驾护航。

其一,筑牢法治根基,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近年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已颁布一系列规定,构建了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制度,并自2026年起提高重点微短剧投资门槛,引导行业朝着精品化方向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还需进一步细化数字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微短剧剧本、AI生成内容、角色形象等的版权归属,规范AI训练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针对AI漫剧等新型侵权问题,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则。同时,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应急处置和维权机制,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为原创作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二,守住行业底线,持续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平台作为微短剧传播的主要载体,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

一方面,平台应切实强化内容审核工作,构建更为精准的版权核查机制,在剧集上线前严格做好版权权属核验,对涉嫌侵权的作品坚决不予上线;同时,持续完善平台算法流量规则,摒弃“流量至上”的导向,加大对原创作品的流量扶持,引导从业者重视内容质量和原创性。

另一方面,要推动平台建立知识产权“吹哨人”机制,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增强侵权监测能力,通过开发AI监测平台、引入剧本区块链机制等途径,对平台上的微短剧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盗版与抄袭线索,遏制侵权内容的传播与扩散。针对侵权问题较为严重的创作者与合作方,应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在平台上的创作与传播活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良好氛围。

其三,营造良好生态,强化行业自律与创作者素养。微短剧产业的上下游均需强化自律意识,共同推动构建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产业生态。

相关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自律公约,明确行业规范,引导创作者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觉抵制抄袭侵权行为,坚守原创底线;同时,加强对从业者的培训与引导,提升其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自身创作行为。应推动构建更为合理透明的分账体系,优化收益分配机制,使原创者能够从作品中获取合理收益,从而充分调动其原创积极性。鼓励原创作者深入挖掘优质内容,聚焦时代主题、贴近大众生活,走精品化发展路径,通过差异化竞争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