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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箴:三大转变赋能国家安全法治创新

来源:红麓 时间:2026-09-07 09:03:56

编者按:《湖南党校》报第196期刊发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湖南行政管理学会)教授刘箴的文章《三大转变赋能国家安全法治创新》红麓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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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大者,安全为要;治国之道,奉法则强。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国家安全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十余年来,面对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复杂形势,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实现了从理念更新、制度重塑到格局拓展的“三大转变”,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从传统安全到总体安全

筑牢全域法治根基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突破传统安全理念局限,把安全范畴从政治、军事、国土等传统领域,拓展到经济、网络、生物、数据等20余个领域,构建“全域覆盖、动态演进、协同联动”的大安全体系。这一理念以“统筹”为核心,统筹安全与发展、传统与非传统安全、自身与共同安全,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立法疆域全面重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成为国家安全法治基础性统领法律。十余年间,我国制定修订国家安全法律30余部,覆盖网络、生物、数据、粮食等新兴领域,基本形成“基本法统领、专项法支撑、配套法规补充”的“四梁八柱”式法律体系,实现各类安全领域有法可依。

法治理念深度渗透。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推动国家安全工作从“经验型治理”向“法治型治理”转变。各级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以法治护航国家安全常态化运行。

安全防线迭代进化。安全防护边界从国土边防等“硬边界”,延伸至稀土、种源、金融、科创、能源等多元安全利益场域,形成“资源—技术—数据—开放”全链路安全屏障。国家安全治理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塑造、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实现安全治理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

从单一立法到系统集成

提升法治实施效能

十余年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重心从单一立法文本,转向统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生命周期系统集成,让法治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压舱石”。

立法协同与执法效能双向提升。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统领地位,配套出台60余部行政法规、近500部地方性法规,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立法格局。同时,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跨部门执法协同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察评查,确保法律条文落地生根。

司法革新与公正建设纵深推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原则。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作用,持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全民参与与安全防线持续筑牢。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公职人员培训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意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监督热情,形成全民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从国内治理到国际协作

贡献全球法治方案

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坚持“内外兼修、攻守兼备”,在筑牢国内安全法治根基的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安全法治协作新格局,以法治力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建强涉外法治与捍卫海外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为反制单边制裁提供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确立限制豁免原则。在完善法律工具的同时,我国已与40余个国家缔结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类条约,有效防范海外安全风险。

深化司法协作与强化海外保障。依托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在“一带一路”建设、海外重大项目合作中强化法治支撑,健全海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障机制,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

参与规则制定与推动构建全球秩序。我国主动担当大国责任,推动国际调解院建立,创设“一带一路”争端预防、调解与仲裁机制,深度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的制定工作,在新兴全球安全议题上主动发声,反对单边主义,捍卫多边主义和国际公平正义。

从传统安全到总体安全的理念革新,彰显安全治理的广度与深度;从单一立法到系统集成的制度重塑,提升安全法治的实施效能;从国内治理到国际协作的格局拓展,展现大国担当与全球视野。十余年来,中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三大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安全根基,也为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了宝贵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