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第3次集中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副校(院)长曹健华主持并讲话。校(院)委成员、副巡视员、各直属部门和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原省直机关党校校(院)委成员参加学习。
曹健华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灵魂。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坚定道路自信,筑牢信仰之基,始终坚持党校姓党,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曹健华强调,要全面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将《条例》精神纳入学员培训课程,搞好学习培训、宣传解读。校(院)委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践行《条例》,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示范引领作用。
曹健华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把党的建设贯穿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一个带头、三个表率、一个模范”要求,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聚焦服务中心大局、聚焦主业主课,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强抓实支部,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持续推进校(院)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副校(院)长曹健华领学《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副校(院)长张思京领学《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副校(院)长胡凯波领学《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分别作中心发言。
(供稿:机关党委 )